洪姓男子在去年间取得1把改造手枪及子弹,今年6月间携枪弹到1家汽车美容店内包厢赌博,席间饮酒后与人发生争执口角,他拿出枪枝用力拍在桌上呛声,枪枝竟「碰!」应声击发,子弹击中在场郑姓男子,洪男陪同送医。洪男向警投案,供称枪弹走火;郑男证称,洪争执中,并未持枪瞄准射击,检察官认定是枪弹走火,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起诉。
去年12月上旬,洪男在中市南区住处,谢男交给他1把具杀伤力的改造手枪及子弹,洪男藏放在住处或车内。今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洪男携带枪弹到设在台中市福雅路1处汽车美容店,进包厢内赌场赌博。洪男席间喝酒后,与绰号「阿浚」男子发生口角争执,洪男拿出枪枝用力拍在桌上,现场「碰!」地一声,枪枝应声击发,在场旁观的郑男右腹部。
郑男的右侧腹壁遭子弹刺穿,郑的友人紧急开车载他就医,洪男也陪同到医院,他随后返回住处,将枪枝及以及发的弹壳藏在住处花园,同日下午到台中市太平警分局投案,坦承犯行,并带警方到花园起出犯案枪枝。
检警调查,郑男证称,并不认识洪男,他当时与「阿浚」发生争吵,洪男并未拿枪瞄准任何人,枪枝是不慎走火。检察官以洪男在事发后又开车陪同就医,认定洪男并无置郑男于死地的杀人犯意,是持枪不慎造成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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