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阿姜(化名)被外派到新竹上班,下班后经常与女同事相约跑步,岂料两人一跑跑上床,阿姜还与女同事互传「我爱你」等讯息,此外,阿姜的租屋处也满是女同事的贴身衣物。新竹地院审理后,判女同事要赔正宫5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阿姜为夫妻关系,阿姜因工作关系而在新竹租屋居住,但她却发现,阿姜的女同事却与阿姜同居,而今年4月她前往阿姜租屋处,却发现屋内都是该位女同事的个人物品,甚至还有内衣正在晾晒,一气之下愤而将其告上法院,求偿100万精神抚慰金。

该位女同事辩称,与阿姜同仅是同事,两人下班后会一起跑步运动,同时讨论工作内容,她因运动流汗而到阿姜住处盥洗,并未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际的行为。

新竹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女同事曾与阿姜互传讯息,阿姜曾说,「想我吗?」、「我爱妳」,而女同事则回覆,「想你啊。好想好想好想」、「我爱你」等,实在已逾越正常交往范畴。

法官透过正宫所拍摄的阿姜租屋处照片发现,女同事与阿姜的物品交错在屋内摆放,均显示两人同居一室且关系非比寻常,再衡于常理,若非有一定的亲密程度,怎会在已婚的男姓友人住处洗澡,还将衣物晾晒在该处,酌情后,判女同事要赔正宫5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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