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工党中央党部主席」郑昭明从2009年起,与当时担任中校参谋的儿子郑智文,遭大陆情报人员以财物收买,签署「北平模式」不抵抗协议书,帮对方协助吸收军人发展组织,最高法院将郑姓父子各判刑10月、1年,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20万、30万元确定。
郑智文在2013年7月2日以军备局中校身分退役,后来担任「工党主席郑昭明办公室主任」、「两岸关系发展促进会理事长」等职务,2019年调查局国家维护安全工作站发现郑昭明父子的犯行后,移送检方侦办,2人遭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
2009年郑昭明带着在联勤司令部任中校参谋的郑智文及家人,前往日本东京旅游并与大陆情报人员餐叙认识,对方向郑智文表示想要瞭解他军中之业务职掌、台湾军中反台独与士气等情形及对政府看法等,并由他父亲转交赠送瓷器花瓶及美金1000元。
郑昭明知道这些人是福建统战部之人员,隔年与郑智文到新加坡旅游,对方要求郑智文有机会再引介其他军中现役同仁出国结识,并提及将来若中共武力犯台,希望郑智文能够循「北平模式」对共军採取不抵抗策略,郑智文应允后当场签立两岸互信协议书。
签完协议书后,大陆情报人员给予郑智文美金1万元当见面礼,及美金1000元之零用金及价值新臺币万元的手表,郑智文再利用时任宪兵指挥部陈姓中校与他一起到马来西亚旅游的机会,介绍陈男给大陆情报人员认识且收受礼物及现金。
一审及二审斥责郑智文担任我国中高阶军职人员,长期受到国家栽培,郑昭明也知悉其子郑智文长年受国军培育,2人竟因个人私利,未谨守与大陆地区公务机构人员相处分际,协助大陆地区官员吸收我国现役军人而发展组织,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破坏部队纪律。
歷审认为郑昭明父子所为殊非可取,但考量他们一时失虑,致罹刑典,犯后均坦承犯行,颇具悔意,经此侦审科刑程序之教训后,应足收警惕之效,信无再犯之虞,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分别判刑10月及1月宣告缓刑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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