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近日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分别公布跨境理财通在三地细则,伴随《细则》落地让「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正式启动,首批产品最快可在10月中旬正式对外开放。据德勤与澳洲会计师公会联合发布报告,大湾区内有超过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可投资资产的家庭超过45万户,累计可投资资产总额至少2.7兆元,凸显市场潜力巨大。
据深视新闻报导,「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此次是南北向同时开放。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的大陆投资者,都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并作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包括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也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等。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展开「南向通」业务的大陆投资者,必须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的大陆9个城市户籍、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等条件。目前对「北向通」可投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资质,未作额外要求。此外,「南向通」和「北向通」的总额度暂定为各1500亿元人民币,并对银行机构和公募基金的买卖行为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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