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PUB女老板杨强蓉与律师黄当庭在台北地检署门口向记者表示,艺人徐乃麟与董子绮是男女朋友并有发生关系,徐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杨女与她的律师无法证明爆料内容是真实,判决连带赔偿10万元,双方都上诉,徐要求对方再赔190万元。庭末法官谕知10月6日再开庭。
徐乃麟提告指控,杨女与她的律师把检察官侦查内容的录音译文内容,向记者作不实的指控,称「徐乃麟讲董子绮是他男女朋友」等内容,经媒体报导后,害他受到网友恶劣抨击,产品代言费损失,杨、黄须赔偿200万元,并登报道歉。
北院认为,杨女与黄男指控徐乃麟在已婚的关系中,与他人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但却未合理查证,足以贬损徐乃麟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判决2人须连带赔偿10万元,登报道歉部分则无必要。
上诉后,徐主张判赔金额过低,向对方索讨200万元、契约上的损失,并要求在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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