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此次修正重点主要有2项,包括研订修正「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及「银行业及其他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
林志吉表示,此次修法拟将外籍移工匯兑公司纳入上述2项办法的规范对象,在办理国外小额匯兑业务时,应建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控内稽制度,并执行确认客户身分、纪录保存及可疑交易申报等防制洗钱措施,同时增订电支机构应遵循匯款业务的防制洗钱规定。
金管会表示,此次法规修正主要为落实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国际规范及洗钱防制法规定,修正草案将刊登在行政院公报及将于金管会网站,对外预告30天,外界可把握时间提供修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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