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连假将届,新北市为提供民眾休閒娱乐及安全环境,并有效管理新北市爆竹烟火施放行为,于中秋连假前特别重申相关规定,即每日6时至22时,分别提供二重疏洪道3处及8处较空旷地区,开放为爆竹烟火施放专区供民眾施放一般爆竹烟火,避免随处施放爆竹烟火,而影响公共安全及安寧。其相关公告位置及附图可上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网站「业务专区→危险物品→爆竹烟火」查询(短网址:https://reurl.cc/Xlezkj)。
消防局特别提出,民眾于施放专区施放爆竹烟火时,除依照产品使用说明施放外,应依现场标示范围或现场管理人员指定之范围内,朝向空旷区域施放并注意公共安全,严禁朝人员、设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险之行为。
消防局局长黄德清并提醒,按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儿童(指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条所称未满12岁之人)施放爆竹烟火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应陪同,倘经发现未陪同施放,可处新臺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且儿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烟火种类有升空类、飞行类及摔炮类,请家长应多注意,以维护儿童施放爆竹烟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时疏忽发生遗憾。并呼吁过节未必需要施放爆竹烟火,家人利用中秋假期增进情感,应减少爆竹烟火使用,如仍欲施放,请依相关规定施放,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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