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及黄姓等6名退辅会官员,涉嫌收受葬仪社负责人唐维诚等人之贿赂,放任厂商省略简化或沿用殡葬项目,惩戒法院认定,6人行为戕害人民对公务员信赖,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予以惩戒之必要,判决撤职。
花莲荣家在2008年办理花莲地区单身亡故荣民殡葬事务招标事宜,礼仪社得标后,承包厂商为能于日后办理荣民殡葬事务时,给予方便,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金钱行贿承办单位,并答应只要是荣民治丧相当级数以上之案件,每次均可获得回扣。
当时担任退辅会花莲辅导室主任,收贿1次,计6万元,黄姓辅导员收贿8次,计贿款14万6000元,王姓辅导员等人也收取多次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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