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4天连假,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呼吁亲朋好友团聚时,应减少施放爆竹烟火,兼顾安全及环保,如有必要施放,应选择贴有合格标示的爆竹烟火,并依照产品外观使用说明正确施放,确保安全。消防局将全面加强查核辖内金香铺、卖场等爆竹烟火贩卖场所,及网路贩卖爆竹烟火限制,维护民眾安全。

消防局长曾进财表示,为杜绝业者违法囤积爆竹烟火,已全面查缉辖内金香铺、卖场等爆竹烟火贩卖场所,特别限制网路贩卖爆竹烟火,必须能识别购买者年龄的条件,避免贩卖给未满12岁儿童。此外,儿童若想施放爆竹烟火,也必须由大人在旁陪伴,否则将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对家长处以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以确保儿童施放爆竹安全。

曾进财指出,另依《台中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规定,于0时至6时施放飞行及升空类的一般爆竹烟火,应申请专案许可才能施放;更应详阅产品使用说明安全施放,如违反,将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消防局呼吁,施放爆竹烟火存有风险,勿贪一时欢乐造成憾事,甚至触犯公共危险罪、得不偿失。民眾若发现有违法储存、贩卖、施放等情事,可拨打119检举,消防局将立即派人前往查察取缔,共同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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