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不要命!今(20)日清晨3时许,国道1号北向235.7公里云林虎尾段,一辆自小客车停放外侧路肩,一名男子竟然躺在车子后方呼呼大睡,国道警察斗南分队获报前往查看,发现男子有浓浓酒味,酒测值高达0.78MG/L,讯后依《公共危险罪》将男子移送云林地检署侦办。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警方调查,33岁蔡姓男子凌晨酒驾,从斗南交流道开上国1准备返回台中,只开了一小段路就因酒后想睡,将车子停在北上235K+750公里处路肩,但他竟然不是在车上睡觉,而是下车躺在车子后方路面呼呼大睡,若不是警方到场将男子叫醒,后果难以预料。
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汽车驾驶人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处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均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及吊扣其驾驶执照一年至二年」,另依中华民国刑法185-3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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