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区一名李姓男子多度偶遇一名吴女,吴女却以为被跟踪,甚至拍下李男的照片搜证报警,李男则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遭罚1500元罚锾,经李男提告,法官判定李男与吴女仅是擦肩而过,并无尾随,撤销处分。
判决书指出,60岁的李男控诉,他于2018年1月间于丰原区一间咖啡店喝下午茶,当时邻桌的吴姓女子突然主动靠近向他说,「你认识我吗?」李男否认后,吴女便拿出手机拍下李男的照片,没来由地衝他说,「你跟踪我!」
李男指出,事隔一月,他又三度在同间咖啡店与家里附近的大卖场遇上吴女,吴女同样拿着手机一直拍摄、指控,「你跟踪我」,他为了不想被误会,改前往另间卖场消费,却又再度于门口撞见吴女,所幸该次并无与吴女对到眼,两人没发生衝突。
李男表示,后来有段时间都没遇上吴女,正觉庆幸时,他又于2020年7月间在卖场遇到吴女,他当时正准备骑脚踏车离去,吴女却追上来,把手机对着他拍摄。
李男说,在今年5月间,他在家门口倒垃圾时又遇上吴女,吴女便以「被跟踪」为由报警,经警方调阅监视器,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跟追他人为由裁罚1500元罚锾。
李男不满遭裁罚,愤而提出异议,台中地院法官认定,李男住在丰原,家里附近、路口是人人皆可通行之处,与吴女偶遇并无违法,且透过监视器画面,难判李男有用尾随、守候的方式接近对方,因此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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