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同办公室的曾姓女法官LINE对话纪录,一审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徒刑,蔡与检方均上诉,二审今开庭,曾女忍不住泪洒法庭,希望法官能重判。回顾一审判决,蔡曾辩称,起初是误会曾女发生婚外情,才拍照向桃园地院院长检举,但曾男的辩词反覆,并不被法官採信。
一审判决书指出,桃园地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与曾姓女法官使用同个办公室,曾女坐在蔡男的正前方,在曾女被派至桃院服务前,两人并不相识,而2020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外出,蔡男却趁机以手机翻拍曾女电脑上的LINE对话纪录及私密照,并将照片影印下来,向桃园地院院长检举曾女疑似发生婚外情。
曾女于同年6月10日被院长约谈后表明并无不伦感情关系,蔡男经院长告知婚外情是误会一场后仍心有疑虑,竟于6月17日再次趁办公室无人时,点开曾女电脑的对话纪录,用手机拍下曾女与他人的对话纪录与照片,孰料,曾女为了追查是谁翻拍她的电脑,曾于6月初于座位旁装置微型录影机,正好把蔡男逮个正着。
蔡男虽承认涉犯妨害秘密,却一度辩称,2020年5月25日时曾女的电脑并没有设萤幕保护程式,他当天是听见曾女电脑发出LINE讯息声,抬头看了一眼却发现讯息提及「老婆」等语,而传讯息的男子竟为先前他介绍给曾女认识的A男,但他印象中曾女与A男均有家室,因此看到讯息后很震惊,才拍下照片请院长协助,称若不是该讯息,他完全没动机、也不想去看曾女电脑。
桃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蔡男在侦讯期间多度强调,他是直接翻拍电脑画面,绝对没有用滑鼠点开对话,甚至查看以往的对话纪录,但蔡男却在审理期间听到曾女的证述后,一改前词,改称他看到LINE通知后,就点进对话。法官认定蔡对于是否移动滑鼠浏览对话的说词前后不一,因此不採信此部分说词。
再者,法官办公室採用的屏风是不透明材质,在不离开座位的前提下,并无法坐在位置仅向上、往旁就可看见同事的电脑,难以认定蔡男仅靠「抬头」就可透视屏风后曾女电脑的内容,实在不合常理。
法官考量,曾女请求法院判处重量刑,而蔡男虽坦承犯行,却仅承认部分事实,表面上是认罪,却未全盘说出事发经过,在审理期间编纂卸责之词,难认有彻底悔悟,另蔡已于庭上向曾女道歉,但未获谅解等,一审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谈话及身体隐私部位等2罪,分别判处4月、3月有期徒刑,应执行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案经蔡男、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23日开庭审理,曾女于庭上落下泪水,诉说成为被害人之后,平静的生活不復存在,仍然持续遭人监控,感到非常恐惧;并说,希望能杀死那天忘记关电脑的自己,因为这样一切都不会发生了。
庭讯最末,蔡男则称,事发过后他积极想和解,但自己的能力不好,无法成功和解,在听到曾女的陈述后,并还说,「若我受到惩处能够疗癒她的痛苦,我愿意承受并向她道歉。」法官于庭末谕知,本案终结辩论,定于10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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