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携带毒蛇到议会质询引发争议的前民进党苗栗县议员李聪祥,被控诈领议会出席费,以及利用出国考察浮报机票费用未遂,涉贪金额合计7000多元,被依贪污等罪判刑7年定谳,李入狱服刑,法务部矫正署因他服刑过半,核准假释。
判决指出,李2013年9月、12月3次未出席苗栗县议会的临时会及定期议程,却在签到簿上签到,利用议员身分诈取出席费及交通费、膳食费共3675元;2014年他利用议员出国考察的机会,浮报机票费用,企图向议会诈取3400元差额。
台中高分院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各判刑3年7月、褫夺公权3年,诈取机票费用未遂判2年、褫夺公权2年,合併执行7年徒刑,李提上诉。
2018年8月,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定与经验论理法则并无违背,李未出席议会依法不可领取相关费用,李任意指摘二审判决违法,不符合法定上诉要件,予以驳回,李被判刑7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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