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对夫妻感情不睦,妻指夫因患忧郁症态度大变,常常情绪勒索,甚至偷窥她、想硬上她,提告诉请离婚;丈夫则反控妻子迷信,不给小孩上幼稚园原因是「会死掉」。台北地院审理2年,感受不到双方仍想继续共同生活,判准离婚,2名小孩各自由其中一方为主要照顾者,扶养费平分。可上诉。

妻子主张,与丈夫2011年结婚,育有2名子女,因丈夫患忧郁症,精神不稳,造成家中衝突不断,多次威胁自杀、对她情绪勒索,2017年曾经掐小孩的脖子,还曾企图违反她意愿发生性行为,不仅偷窥她洗澡,甚至呛「花钱养你还不给干」。

妻子并指,丈夫因精神疾病,婚后对她态度大变,经常出言不逊,还常常向母亲批评她,造成婆媳关系不睦,另外还有许多不顾她及小孩感受的行为,夫妻关系已长期失和,彼此均无维持婚姻的意思,因此诉请离婚。

丈夫否认妻子一切指控,反指妻子2016年间迷信鬼神宗教,说小孩不能去上幼稚园,不然会死掉等语。他长期就诊、服药,忧郁症病情稳定,对妻子也多处配合,且赠与不少财产给妻子,并负担所有家计、家务,对家庭付出甚深,不愿放弃婚姻关系。

法官认为,夫妻俩前年就已分居,婚姻、生活、婆媳等问题都未解决,诉讼2年多,仍无法感受到双方仍想继续共同生活,短期内也无修復可能,因此判准离婚。

小孩亲权部分,法官认为忧郁症并非不治之症,丈夫已长期稳定就医,因此不能剥夺其亲权,案经访视,曾被掐脖子的小孩与母亲较亲密,判由妻子为主要照顾者,另名小孩则与父亲及夫家感情较好,由丈夫为主要照顾者,扶养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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