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罗姓男子于今年8月间,持球棒砸嘉义市警察局放置在世贤路3段、新民路口的「交通警示人形立牌」,造成立牌人形左肩凹陷毁损,还录下整个过程,上传影片到社群网站,遭嘉义地检署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27岁罗男于8月22日深夜近11时许,持球棒砸嘉义市警察局摆放在世贤路3段、新民路口的「交通警示人形立牌」,造成立牌人形左肩上方凹陷毁损,他录下影片,并上传至IG社群平台,供不特定人观看,被警方执行网路巡逻时发现,认为涉及公然侮辱嘉义市警察局,循线追查,揪出罗男。
罗男否认有侮辱公署之故意,他辩称,当时心情不好,又被那个看板吓到,才会轻轻敲打而已,是无心之过,觉得无聊才上传影片,没有侮辱嘉义市警察局的意思」。
检察官调查,案发时监视录影画面、现场搜证照片等证物佐证确凿,认为罗男所言不足採信,认为罗男涉嫌《刑法》第140条第2项侮辱公署,对罗男声请简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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