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女子2018年间收到红单,称她红灯右转、拒检逃逸等,要缴纳1万5900元的罚锾,并吊扣执照,洪女不服裁决,提起行政诉讼。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警方告发洪女的正句不足,撤销罚单。
判决书指出,洪女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7时许骑车行经博爱二路与明乘二路口,被鼓山分局员警以,红灯右转、拒绝停车稽查且逃逸等为由开单告发,需缴纳1万5900元的罚锾,外加记违规点数8点、吊扣执照等。洪女不服,遂提请行政诉讼。
洪女主张,罚单上所载明的违规时间,她人正在小港上班,要如何同时间分身两地,且警方告发她,并没有违规影像或拍照的纪录,根本无足够证据证明她有违规,举发通知单上也无清楚指出违规的经过,希望能撤除原处分。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洪女的罚单由员警填单所举发,而洪女否认有出现在上述时间违规,再加上警方未提出足以证明洪女有在上述时间违规的证据判定原裁处有违误,洪女请求撤销原处分有理,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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