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基隆市政府办理「正滨渔港泊区及八斗子渔港曳船道周边水域疏浚工程」,罗姓男子向林姓男子借用公司名义及证件参加投标,因而顺利得标,并于施工验收后取得2827万多元的工程款,台湾高等法院将罗男依妨害投标罪判刑4月,变造私文书罪判刑6月。

高院认为,罗男及林男无视法律禁制,图得个人私利借牌投标,考量基隆市政府当庭表示之意见等一切情状,将罗判刑4月及6月,林姓男子依犯妨害投标罪判刑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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