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陆「共同富裕」的话题在高所得族群之间讨论热烈,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除部分有余力的台商响应公益性捐款、改善员工福利等,但「共同富裕」另一个主旋律是依法调节过高与不合理收入。因此对有合法收入并未合理纳税的台商台干而言,未来恐面临较大的压力。
举例而言,过去有些台商负责人喜欢在当地不支薪,或者将外派高管的薪资压在低于当地市场行情的水准,并保留较高薪资在台湾,又或让台干高管在当地不支薪,成为幽灵台干。
这是因为过去台商可透过台胞证在大陆取得工作机会。然而随着大陆推广台商申办在当地居住证、台商在当地开户购买理财商品、购置汽车不动产等非税务申报资讯都已纳入大陆国家税务总局的资讯共享平台之后,税务机关可轻易比对到个人所得纳税资讯与资产购置支出的不匹配情况,从而得出未如实申报的不合理收入推论。
徐丞毅表示,外派台商以大陆为主要活动地,但考量家庭重心在台湾,且台湾综合所得税制与税率较低,因此将台湾薪资的配重高于大陆。但两岸针对个人所得课税是採劳务提供地原则,因此若外派台商主要劳务提供地在大陆,获配较低比重的薪资确实会有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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