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李昆霖因上班喝酒被老板责骂而辞职,2016年他酒后到老板公司纵火,烧死老板的3名家人,歷审3次将他判处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定他是间接故意杀人,改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李昆霖原本受雇于何男经营的公司担任油漆工,他因在工地饮酒遭何告诫而辞职,2016年11月10日晚上,他与何男结算工资,双方又因工资数额认知不同而略有不快,同日稍晚李昆霖復因身上酒味过重,接连遭两家客运拒载,当场喧闹遭警方带回派出所。

隔天凌晨1点多,李男到何的公司骑楼,将易燃液体泼洒在骑楼东北侧之1楼铁门旁,点燃后离去,何的家人住在公司建筑物内,发现火灾后呼叫逃生,但仍有2人受困致中毒性及呼吸性休克死亡,另1人遭严重烧伤,住院期间因烧伤併发旧疾死亡。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及台中高分院二审、更一审都认定,李昆霖在堆放油漆工程易燃物的骑楼点火延烧,罪证明确,属最严重情节之犯罪,判处死刑,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台中高分院更二审认为,李昆霖是出于间接、不确定故意,与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其恶性评价非无轻重之别,本件罪行在公政公约的拘束下,尚不能遽判死刑,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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