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当天,新娘与聘金一起不见,不是戏剧情节,而是真实发生!新竹男子阿文(化名)与女友小慧(化名)即将举行婚宴,小慧要求将18万元聘金及六礼送到她与父亲入住的饭店让她保管,结果婚宴当天,新娘与聘金一起不见,事后阿文怒告诈欺并要求小慧赔偿95万元。新竹地院判决,小慧触犯诈欺取财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民事赔偿则判她得赔阿文18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文与小慧2019年5月开始交往,短短几个月就决定结婚,婚宴日期订在9月1日。小慧向阿文表示,婚宴前一天会与父亲入住新竹某大饭店,要求阿文将订婚仪式要用的18万元聘金及六礼等财物送到饭店,交给她保管,阿文照做。

岂料9月1日10时许,阿文前往饭店要接小慧到婚宴会场,却发现新娘与18万元聘金等财物一起不见,之后小慧避不见面,也拒绝归还财物,阿文惊觉被骗婚,怒告诈欺,并提出民事赔偿95万元。

刑事方面,新竹地院依刑事诈欺取财罪,将小慧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民事赔偿方面,阿文提出聘金18万元、拍婚纱3万8千8百元、餐厅2万4千元、喜饼3万元以及金饰戒指等费用,共95万元,但法院指出,阿文未能提出花费婚纱、餐厅、喜饼、金饰等费用的证据,最后判小慧应赔偿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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