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庭侑有限公司的「四德大双玺」建案时,有委员认为,建案广告不实的罚锾太轻,缺乏吓阻效果,尤其物价持续上涨,对于建商及代销违反公平法的多数案件罚锾都在300万元以下,因此,委员会中,全数委员认同可以进一步检讨罚锾标准,应该提高罚锾金额,才能达到吓阻效果。
在「四德大双玺」建案中,公平会发现,「店面平面配置图」、「一楼全区配置图」将2楼至4楼后方空间规画为卧室、卫浴等室内空间使用,并将店7侧边空地绘有3辆汽车停放,然而,对照台中市政府提供的使用执照,实际核定用途为「阳台」及「法定空地」。
公平会指出,庭侑公司在没有办理变更设计而将「阳台」空间移作卫浴等室内空间使用,不但涉及违章建筑,若有擅自将法定空地变更为停车位,则涉及违反《建筑法》规定。
事实上,公平会调查发现,庭侑公司并没有向台中市政府办理变更设计,因此,「四德大双玺」建案广告的表示就与事实不符,明显违反《公平法》。
公平会强调,查处建案不实广告,是公平会的施政重点,不论是建商、代销业者或仲介业者,一旦有广告不实情事,将依法查处;纵无不实广告,如有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销行为,依公平法第25条,最高可罚至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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