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8人,有罪判决遭撤销发回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魏扬等7人被起诉煽惑犯罪部分,属于行政院撤告,公诉不受理。李冠伶及许顺治确定毁损公务员掌管物品罪各判刑4月。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案,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人士,在同年3月23日晚上,号召群眾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衝突。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依损坏公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罚金;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则获判无罪,但高院二审认定魏扬等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不具必要性,也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7人和另1民眾共8人有罪。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结后,创设「公民不服从」的抵抗权,认为他们可因此获判无罪,撤销有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宣判,魏扬等7人被起诉煽惑犯罪部分,属于行政院撤告,公诉不受理。李冠伶及许顺治妨害公务罪判决有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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