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发言人吴浚彦与5名友人,3年前因不满太阳花学运期间警方的执勤,用红漆泼洒警政署大门及行政院门前的铁拒马,一审将6人依毁损罪各判拘役30天,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油漆可以用去渍油清除,物品本体及外形没有损坏,逆转改判6人无罪确定。

检方指控,2018年3月23日晚间,吴浚彦等人因不满相关机关未追究警方在太阳花学运,驱离攻占行政院人士的责任,他们买红漆,在隔天凌晨进行泼漆行动。

庄程洋将警政署大门前的警徽上,以红漆书写「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并在大门上泼洒红漆,之后,转往行政院2号门前,与陈廷豪分别朝摆放在门前的市警局铁拒马泼洒红漆。

吴浚彦、张耿维则在警政署靠近林森北路侧围墙,用红漆在围墙上书写「323」、「四周年」等文字,6人分别行动后,由高若有到各地点拍照纪录红漆泼洒情形;检方依毁损及公然侮辱公署罪起诉。

一审台北地院将6人,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各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6人不服提上诉,高院由审判长潘翠雪、陪席法官陈信旗,受命法官俞秀美组合议庭审理。

合议庭认为,吴男等人分别在警政署大门、围墙及政院门前的铁拒马,泼洒红漆或书写文字,这些物品虽因此影响美观及整洁性,但油漆可用去渍油等有机溶剂清洗去除,也未使其本体、外形受损,亦未使该等物品用以屏蔽、管制效用丧失,「致令不堪用」,不符毁损罪构成要件。

合议庭表示,他们在警政署大门、围墙上以红漆书写「323」及「 四周年」等文字,不是谩骂或嘲弄词语,泼洒红漆也没有贬损、污蔑评价之意,也不构成公然侮辱公署罪,改判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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