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台大经济系教授林向恺,6年前申请登记正副总统选举候选人,但因未检附政党推荐信,也未完成连署证明书,遭中选会以表件不合规定为由不予受理申请,施林2人认为「连署保证金」及「连署门槛」规定违宪,提行政诉讼,2人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遭大法官不受理。
施明德、林向恺,在2015年11月27日,申请登记为中华民国第14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因2人是独立参选人,中选会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1条第1、2项及第22条规定,认为独立参选人是连署方式成为正副总统候选人,须先向中选会申请公告其为被连署人,并缴交连署保证金100万元,再经中选会审查公告在45天内完成选举人总数1.5%以上连署,并核发完成连署证明书后,方能申请为正副总统候选人。
因2人主张连署保证金、连署门槛规定违宪,所以跳过缴交连署保证金及徵求连署等前阶段程序,就直接申请登记为正副总统候选人,中选会因此不受理申请。施、林2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遭驳回定谳,声请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认定,施明德等人所指宪法争议,经大法官解释在案,无再予解释必要,本件声请不符合规定,决议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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