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的妻子王月兰在2012年死亡,台北国税局查税发现,她在死亡前2年捐款1000万元给中华人权协会,于是在2017年要求协会补交赠与税100万元;协会打行政官司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遭司法院大法官不受理。

中华人权协会提告主张,国税局认为赠与人王月兰死亡时,捐款给协会的1000万元,赠与税尚未核课,于是改以协会为纳税义务人,要求协会补徵赠与税额100万元,协会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院认为,国税局超过5年期限才补徵税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台北国税局的处分撤销,国税局提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法定期限是7年,国税局在2017年作成补税的处分合法,判决协会须补税100万元确定。

协会声请释宪,但司法院大法官认为,协会未具体指摘确定终局判决所适用之规定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只就确定终局判决认事用法之当否,与大审法规定不符,决议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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