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强(化名)去年底在租屋处与女友小芬(化名)「矇眼爱爱」,却趁小芬眼睛被矇住时,偷偷拍下2秒钟性爱片与2张照片,事后才传LINE告诉女友此事,没想到2人分手后,可能担心影片流出,对阿强提告窃录她的隐私部位,最终台中地院对阿强判处拘役30天,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强与小芬2020年12月16日在租屋处发生性行为,却趁着小芬矇眼未注意时,未经对方同意就用手机拍下2秒钟性爱片与2张私密照,完事后约1小时才传送LINE讯息坦承偷拍。

小芬表示,她当时虽然回应「不要传出去喔」、「下次换我拍你」,可是她当下并不知道阿强会偷拍,是对方事后传来照片与影片才知情。

「ETtoday新闻云」报导,阿强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用手机拍摄性爱过程,但辩称拍摄时小芬就知道,事后传影片给她,对方则说:「没关系,不要流出去就好,下次换她拍我。」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小芬在LINE的回应只是遭偷拍的后续处理态度,难认她是否同意被拍,而阿强辩称女方当下知情,显然是事后的卸责之词,最终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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