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和前女友阿华(化名)分手后,忘不了双方当时在一起的美丽回忆,便开价1小时1000元要求阿华陪吃宵夜,阿华答应交易并抵达曾男住处后,曾男竟因为怀疑阿华另结新欢,对阿华凌虐、性侵长达12小时,隔日阿华趁着曾男不注意时跳楼逃逸,儘管摔断腿,阿华仍忍痛到派出所报案求救,高雄地方法院依伤害、性侵等罪判曾男7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曾男与阿华于2019年8月初分手,不到一个月时间,曾男不甘寂寞,以1小时1000元的代价希望阿华可以陪他吃宵夜,阿华答应赴约后,2人先前往六合夜市购买宵夜,随后一同回到曾男住处的2楼房间共度宵夜时光。
没想到,在聊天的过程中,曾男怀疑阿华另结新欢,要求阿华将手机解锁,阿华不愿照做,曾男竟然大打出手,除了多次对阿华赏巴掌、踹踢,更持扫把殴打,儘管如此,阿华仍然不愿意交出手机,她就被曾男囚禁在房间里受虐整整一夜。
隔天上午9时曾男释出善意声称,只要阿华将手机解锁后交给曾男,就会放过阿华自由,为了避免再遭受曾男的迫害,阿华只能将手机解锁并交给曾男,但曾男看了阿华手机内容发现她已有新任男友,随后醋劲大发,情绪失控强逼阿华与他发生性行为。
阿华被曾男性侵之后,还是被囚禁在房间内,但她趁着曾男下楼领取外送餐点时,鼓起勇气从2楼一跃而下,虽然摔断左、右脚跖骨、跟骨,但为了脱逃曾男控制,她忍痛骑乘机车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高雄地院审理时,曾男否认拘禁、性侵等犯行,强调是阿华自愿和他上床也没有限制自由等情事。但法官认为,如果阿华没被囚禁限制行动,为何要无视生命危险从2楼往下跳,且医院验伤记录及社工访谈资料,皆可证明阿华遭到性侵、凌虐,因此不採信曾男说法,依伤害、性侵等罪判曾男7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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