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主秘高晶萍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77条之1第1项授权,目前仅要求上市柜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驶管道之一,此次研议扩大授权适用范围,扩大至兴柜公司投票亦须包括电子方式,并自2023年起实施。
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21年9月底,上市柜公司共1744家、兴柜公司278家。高晶萍表示,目前278家兴柜公司中已有55家自愿提供电子投票方式,占比约19.78%,未来扩大实施后对投资人行使表决权将更为便利。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将对外进行预告60天,以徵询外界意见,除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可在期限内自金管会「主管法规整合查询系统」网站的「草案预告」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金管会证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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