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联合国气候变迁纲要公约」(UNFCCC),各国及所有企业都要努力减少碳排放量,有些国家成立碳权交易所,有些企业超额减排,即将其剩余碳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即碳权或额度成为金融商品,有价格可交易,财委会18日亦在讨论台湾是否要成立碳权交易所。
张子敬表示,由于台湾并不是UNFCCC的成员,因此成立碳权交易所对台湾并没有帮助,目前环保署亦不是规划为金融商品,主要是台湾的量并不是很大,若规划成金融商品,会造成不需要的人可能拥有很多碳权或额度,但需要的企业买不到。
环保署报告中指出,已依温管法规定进行排放量盘查、查证、登录制度,并建置「国家温室气体登录平台」,但因台湾排放源集中,各界对于总量管制及市场流通等尚有疑虑,因此环保署拟修正温管法,新增徵收碳费规定,分阶段实施,碳费徵收所得则专款专用于减碳工作,并优先用于辅导、补助及奖励事业投资温室气体减量技术、发展低碳技术及低碳产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同时配合抵换额度交易,健全我国碳定价制度。由于我国排放源集中,为达有效减碳及使产业能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换额度,未来碳权交易将不以金融商品形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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