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在今天(19)上午针对救国团举行财产听证会,救国团从党产会的调查资料中找出契约文书、机关公函及会议纪录说明财产取得之正当性及合理性,与国民党无关,救国团的财产不是党产。
党产会于听证会所提到,从国家更正登记于救国团之财产金六结土地、四维路眷舍、桃园眷舍,是因调查卷内的契约文书显示救国团才是实际购买人,并经过多个机关调查及会议讨论,确认了政府未编列及筹措预算购买,方准予更正登记为救国团所有。国家购置资产一般应有相关预算编列,并经过请购、订约、验收等作业流程,倘登记在国家名下的资产要进行更正登记,因兹事体大,自然也是分文必较、须经过严谨的调查程序,方可能进行更正,始符合常情,岂是救国团单方面可任意左右。党产会不顾法安定性及证据法则,置私人间契约文书及机关公函不顾,在无任何佐证资料下,执意认为国家才是所有权人,恐怕才会构成不当取得财产。
澎湖金龙头青年活动中心为65年间救国团配合国家政策,与军方签立土地借用契约兴建而成,作为青年休暇活动之所在。惟69年刚落成,隔年海军总部即要收回自行使用,因地方民意担心影响地方经济,招致地方民意反弹,经救国团向总统陈情后,方而补偿迁建补偿费7千余万元另行兴建澎湖青年活动中心现址,作为青年服务场所。
至于无偿或低价使用公有土地部分亦无违法,主要是因为兴建青年活动场所之需求,当时正值国家建设起步初期,青年缺乏活动场所,为配合政府青年辅导政策,因此在政府协助下,救国团得以使用公有土地,逐步兴建青年活动中心,办理各项青年育乐活动,以分担政府照顾青年、服务青年责任,实有正当性及必要性。况且救国团早已于十数年前与政府单位协商解决公有土地之使用问题,均已配合政府单位的要求予以归还或租用,而有合法使用权源,如今何以再须苛责一心服务社会大眾的救国团。
此外,针对党产会公告之「利害关系人」法定记载事项为「无」,不符宪法解释意旨及国际公约之要求。事实上,真正之利害关系人,应系将近8000位的救国团员工、教师、厂商,因党产会就救国团财产所为的处分,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名誉权、生存权、工作权与财产权,党产会未来可能作成攸关其生计的行政处分,却未主动通知这些人到场陈述意见,恐不符合正当行政程序。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于听证会特别强调救国团是否为附随组织之行政处分法院尚未确定,党产会认定为附随组织已造成救国团名誉损失,而且还要直接跳过法院径行认定为不当党产,恐有违宪之虞。
至于党产会指控救国团从事政治监控一节,救国团强调政治监控的任务属于情治机关,不是救国团,救国团负责的任务是办理各项青年服务活动,为国家培养青年人才。
救国团成立69年来,堂堂正正地为青年为国人服务,光明磊落且问心无愧,每年服务国人近1600万人次,救国团仍希望持续作为社会公益的暖暖包和团结的凝结剂,相信民眾不分党派、族群、阶级,都不愿见到公益和爱心因为政治而停摆,或有弱势族群因此遭到冷落,请支持为臺湾保留一份良善价值的救国团,让救国团持续为公益服务。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