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陈姓男子在他住处附近拾获猪鼻龟1只,他在脸书张贴猪鼻龟的照片打算用1万元出售,警方查获后将他移送法办,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男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依非法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等罪判刑7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北院认为陈男无视国家保育野生动物及维护生物多样性之规范,率尔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猪鼻关养近2年,又非法陈列该猪鼻龟,破坏物种之多样性及危害自然生态之平衡,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陈男犯后终坦承犯行,态度尚佳,且其骚扰及非法陈列之猪鼻龟仅1只,与大量盗猎保育类野生动物贩卖牟利之情形有别,情节尚属轻微,判刑7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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