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届立委(台中市第2选举区)陈柏惟罢免案,23日举行投票,但上午在雾峰区设在吉峰国小的216投票所,发生疑为公民团体的民眾,在投票所30公尺内拍照,违反《选罢法》规定,不得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选务人员当场制止,驱离现场,维持投票秩序。

台中市选委会表示,第10届立委(台中市第2选举区)陈柏惟罢免案,投票人人数总计29万4976人,设置258个投开票所,今天的天候舒爽,很多民眾都出门投票,投票踊跃,各投票所投票无重大违规案件。

选委会指出,今日上午8时起,第二选区的五个行政区民眾一早就去投票,但在雾峰区设于吉峰国小的216投票所附近,有疑为公民团体的民眾在拍照,选务人员立即依《选罢法》第108条规定,不得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当场制止,并未发生衝突,立即予以驱离现场。

选委会统计,陈柏惟罢免案投票人数总计29万4976人,分别为沙鹿区7万3357人、乌日区6万1037人、大肚区4万5309人、龙井区6万2032人及雾峰区5万3241人,设置258个投开票所,投票所秩序大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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