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陈柏惟罢免案,23日举行投票,台中市选举委员会开票统计结果,投票人总数为29万4976人,投票人数为15万2567人,投票率为51.72%,创下罢免投票最高投票率纪录。
陈柏惟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29万4976人,投票人数为15万2567人,投票率为51.72%,有效票为15万1332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7万7899票,占51.48%;不同意罢免票数7万3433票,占48.52%,无效票为1235票。
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51条规定,立法委员罢免案投票结果,应由该会审查,并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依同法第90条规定,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台中市选举委员会开票统计结果,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该罢免案投票结果为通过,中央选举委员会将于28日举行委员会议审查该罢免案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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