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大湖分局1名24岁员警今年初4次未经过1名同事同意,就将对方冰在冰箱内的2.75公斤牛肉擅自拿出,并当场煎起牛排大快朵颐,事后该名同事发现牛肉不见,共损失约1千元,气得提告;而大湖分局也决定不庇纵,主动函送地检署,事后法官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该名24岁的赖姓年轻员警在今年1月22日到25日、1月27日下午5点许、2月3日到6日、2月6日晚间9点许,共4次未经过陈姓同事的同意,将对方放在冰箱内的冷藏牛肉共2.75公斤拿出,当场在办公室内煎起牛排并吃完,陈姓同事事后发现牛肉遭窃,随即要求其他同事帮忙制作笔录提告。
大湖分局得知此案后,以不庇纵、不护短态度,主动函送苗栗地检署侦办,赖姓员警事后向检方坦承此事,检方也调阅监视器确实发现赖男大肆煎牛排,证据确凿,因此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并请法官依赖男所犯4次窃盗犯行分论併罚。
法官认为,身为警员竟不循正途获取所需,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甚至危害他人财产,依4次窃盗罪分别处拘役20、10、10、10日,合併应执行40天,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分局长廖志明受访表示,员警涉违法情事后已侦办移送、绝不护短,以及时纠正员警偏差观念与行为,并促进单位团结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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