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23日遭台中人罢免后,紧接而来的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罢免案,有媒体人认为,当年提出修改《选罢法》罢免门槛的提案人,就是林昶佐,若他要捍卫自己的民主价值「简单多数决就同意票多于反对票」,他就应该自己辞职。
媒体人脸书粉专「逆风的乌鸦」,25日PO文指出,2016年11月的《选罢法》修正,最重要的当然是,门槛从双二分之一下修为「四分之一同意、同意多于不同意」。不过,当时时代力量提出的修法版本,其实是比后来通过了还要宽松的。时力主张「相对多数决」,也就是不设任何门槛,只要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罢免案就通过。
「逆风的乌鸦」提到,当年时力提出修法的理由,是各种门槛是「限制人民主张政治权力的不合理规范」,换句话说,这就是个民主理念的问题。对时力来说,应该是只要有门槛,就不民主。在提案的逐条说明里,当时时力说得更清楚。说这项主张是要符合「410还权于民小组」的诉求。这个团体是岛国前进等团体成立的,当时提出修法建议,还曾去拜会了时力党团,获得时力承诺支持。
「逆风的乌鸦」直言,虽然林昶佐现在退出了时代力量,但提案时他还是时力的立委,在提案上也有他的名字。也因此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民主价值,林昶佐自己要不要捍卫?」如果要捍卫,简单多数决就同意票多于反对票,就应该自己辞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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