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洪姓男子8日晚间持自行影印的五倍券凤山一家牛排馆消费,被店家识破报警逮捕。洪男一度向检方辩称自己是轻度智障想脱罪,但检方发现他口袋放有200元现金,企图脱罪用,可见犯案时辨识行为违法性的能力未受影响,最后仍依《刑法》第251条意图供使用偽造有价证券罪起诉,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9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查出,24岁无业的洪男8日中午在凤山区的超商成功领取纸本振兴五倍券后,就直接到附近的某印刷店,向店家老板谎称要「做纪念用」要求复印,当时店家不疑有他,洪男成功复印整套彩色五倍券。
傍晚6点,洪男带着不知情的家人到牛排店消费,吃饱结帐时,洪男故作镇定,直接掏出复印的五倍券要结帐,但因纸质过于粗糙,当场遭女店员识破,转头询问老板。老板拿起假的振兴券一看,发现是假券,还故意问洪男「你五倍券哪里来的啊?」,洪男答「超商领的阿!」老板惊觉有异,摇摇手指表示拒收。
洪男见事迹败露,立刻掏出200元现金表示愿意直接支付,但遭到老板拒绝并报警逮人。洪男被警方带回侦讯时坦承不讳,辩称是因家中经济状况不佳,才将领到的五倍券拿去影印,想要「翻倍使用」,全程都被店家监视器完整摄录,警询后依违反刑法意图供使用偽造有价证券罪移送侦办,也在住处被搜出真、假五倍券各10张。
检方表示,洪男坦承犯行并强调自己是轻度智能障碍,但检方认为,犯案前洪男身上已预先准备好足够的现金,以防被识破时可应对。被牛排店家识破当下,还知道狡辩,可见辨识行为违法性的能力未受影响。检方最后依《刑法》第205条没收洪男印制的偽造五倍券,另依《刑法》第38条第二项没收洪男正本五倍券,全案依《刑法》第251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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