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哲铭,今年3月25日下午3点多,勤务中骑乘警用机车,在中央北路4段与方姓民眾发生碰撞,但陈自恃是交警,要求出示证件,又暴怒强拔对方钥匙,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陈男是事故当事人,为免球员兼裁判的疑虑,民眾可拒绝出示证件,依伤害、妨害自由罪嫌起诉陈哲铭。
陈姓交警事故当天,行经中央北路4段往南,在大度路3段交叉口时,贸然左偏,占用方姓民眾的车道,撞伤后座吴姓民眾的右脚踝内侧,两车随即停靠在路边,陈第一时间,以交警的身分要求出示证件,遭方姓民眾拒绝。
陈突然暴怒,命令机车骑士熄火,强行拔出方的机车钥匙不愿归还,直到其他员警到场,陈才将钥匙交给同仁,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错,但经事故鑑定,认为陈要负起大部分的肇责,方姓民眾并无违规,后座吴姓民眾提告伤害。
起诉书指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者,可检查交通工具、盘查身分,但此件事故,陈姓交警属当事人的一方,若仍可处理事故,则有球员兼裁判的疑虑,况且2人并无任何犯罪嫌疑,也没有离开现场的举动,反而主动报警寻求协助,认定强拔钥匙涉犯妨害自由罪嫌。
另外,事故后北投警分局介入调查,依规定事故须通知士林警分局到场处理交通事故,陈并未规定办理,已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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