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苏伟智去年因缺钱花用,见19岁的刘姓工读生独自一人行经该处,竟持刀强盗还加以杀害,刘被送医后死亡,苏男则主动向警方自首;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苏男符合自首规定,减刑后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

高院斥责苏男因缺钱花用即起意抢劫财物,他有谋生能力却不思从事正当工作,被害人是他消费之网咖的服务生,他犯行重大本应量处死刑,才能符合罪责相当原则及社会之法律感情,但应依法减刑,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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