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常会)27日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预计缓税2000亿元(人民币,下同)左右,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
会议决定,对今年第4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徵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第4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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