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发现,结婚已42年的妻子常无故外出,每次回家总带着水果或石斑鱼等平常不会购买之物,留心观察才发现,原来妻子与水果行老板搭上线,还发生性关系,愤而将2人告上法院求偿。高雄地院审结,认2人通奸属实,应连带赔偿人夫25万元。

判决书指出,人夫控诉,连袂42年的妻子自2020年1月起,频繁地外出且不交代行程,回家时还会拎着先前不会购买的水果或石斑鱼等物,细查妻子的手机才发现,原来妻子与水果行老板暗通款曲,甚至发生性行为,而这件事举凡亲戚、儿子与女婿均知情,让他愤而将2人告上法院求偿100万元。

人妻辩称,她是被水果行老板骗约出去,但承认有与其发生性行为;水果行老板则说,他并未骑机车载人妻,与人妻的对话只是开玩笑,否认有破坏两人的婚姻生活。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水果行老板因醋意曾向人妻表示,希望其不要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而人妻则回覆:「我知道啦!他就说他要用(意指性行为)免费的,我不要给他用啦」;人妻还称家人最近察觉2人的奸情疑似在调查,等风头过了会再他联繫,水果行老板见状则回覆一连串「我好想妳」。法官指出,透过该讯息可知,男方非常在意女方是否与丈夫发生性行为,也在讯息中互诉爱意,显见两人已属男女朋友交往关系。

再者,人妻还在讯息中向水果行老板表示,已经被家人跟踪半个月,老板则说:「我们2个去打炮,他们去拍我们喔?」、「有证据再说,没证据都不要说,通奸无罪啦!他们如果有证据,你看怎样,你再跟我说啦」。法官认为,两人至少发生1次以上的性行为,才会讨论如何应对人妻家人的调查,因此人夫主张两人有不正当交往关系应该为真,审酌双方社经地位后,判两人要连带赔偿25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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