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今举行委员会议,审查陈柏惟罢免案投票结果,该罢免案投票结果为通过,该会于当日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今日会中并讨论通过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缺额补选投票日期,定于111年1月9日(星期日)举行投票,与公投分开办理。
中选会指出,陈柏惟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29万4976人,投票人数为15万2567人,投票率为51.72%,有效票为15万1332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7万7899票,不同意罢免票数7万3433票,无效票为1235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通过后,应自罢免投票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第10届立法委员台中市第2选举区缺额补选,依上开法律规定,应于明年1月27日前完成补选投票。
中选会指出,该会经于今日邀集各机关召开选务工作协调会议会商,并提经今日委员会议讨论,考量补选完成期限、选务筹办时间、避免与考选部、教育部等机关举办之考试同日以免影响应试考生投票权之行使,避免与纪念日及节日放假同日等因素,决议定于111年1月9日举行投票,投票起、止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
中选会强调,公职人员补选与公民投票是否于同日举行投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民投票法两项法律均无明文,该会委员会议经考量多项因素,包含避免对「人」投票与对「事」投票同时举行等,决定本立法委员缺额补选定于111年1月9日举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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