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陈嘉君脸书指,101年间至檔案局阅览檔案情事,国家发展委员会檔案管理局表示,因檔案内容有涉及第三人正当权益,应衡平民眾知的权益与保护第三人正当权益及公共利益,并以「最大开放,最小限制」的原则。

檔案管理局指出,施明德与陈嘉君自92年迄今41次申请施先生本人或其他国家檔案逾18万5千案,由于数量庞大,檔案局与其协商,依其需求之优先顺序准驳。

檔案局指出,除102年6月其申请「戒严至解严前之所有国家檔案」,因高达185285案,且经于103年1月再次通知第1批檔案应用事宜,因未完成取件应用,是依逾期未取件规定,不予续理外,其余施先生与陈女士歷次申请案均完成准驳通知应用共计427案、180卷又3819件,申请人完成取件计223案、110卷又3772件。

檔案局说,101年11月间施明德先生与陈嘉君女士至檔案局阅览檔案,并邀请立法委员及媒体到场。檔案局依施先生要求提供檔案原件,因檔案内容有涉及第三人正当权益,檔案局依法将檔案原件有此内容者以封套方式处理,并将完成分离的檔案复制本併卷提供。

檔案局指出,施先生等人不满檔案局准驳决定,自行拆除封套并进行檔案内容拍摄,且另于当场增加申请范围。檔案局除委婉说明拆除封套有损害檔案原件之虞,为避免檔案原件之破坏,于是将预备提供渠等应用的檔案暂移至檔案准备室。续经协商,其取得第三人或其遗属同意书部分,当场检视相关案卷后于现场併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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