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菲律宾籍女子到通讯行办电话卡,从老板口中得知办门号送免费上网1个月,菲女因此同意申办,没想到门号后来竟被应召站用来派工,菲女因遭警方依妨害风化罪嫌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菲女未有任何犯罪行为,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警方移送指出,梁姓男子去年12月11日以1万2000元月租承租台北市中山区某房屋做为性交易处所,菲女则于去年7月29向台湾之星申请行动电话,以不详方式交付越南籍应召女子联繫派工使用。
警方接获检举前往查缉,当场逮到越女与男客刚完成性交易,价码为2000元,因此认定梁男、菲女是共犯,涉嫌《刑法》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猥亵行为而媒介、留容以营利罪。
菲女否认犯行,辩称她申登该门号,是因当初到通讯行申办电话卡时,老板告知办门号可享有1个月免费上网,她才会申请,门号是被老板拿走,她不知道会被应召站从事非法使用。
梁男也否认犯行,辩称他租下该房屋后,是无偿提供1名绰号「小玉」的有人居住,没有参与应召站运作。
检察官调查发现,应召女子的上层是另名LINE匿称「YUKI」的女性,与梁男、菲女互不相识,没有任何交集,男客也从未与2人联络;免费1个月上网的优惠,并未逸脱通讯行有多门号可供客户选择可能性的交易型态,难认2人有参与性交易犯行,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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