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亚洲第一,但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规定,仅有亲生子女才适用收养规定,致使单身收养的同志结婚后无法用继亲收养等方式共同收养,同志团体认为,使同志收养家庭日常生活,都碰到许多阻碍,如果万一有亲权的家长意外离世,另一方因为没有「身分」,孩子可能得离开这个家、再次被安置或出养,剥夺孩子在熟悉、稳定环境中成长的权利,严重危及孩子的最佳利益,目前也备战释宪中。

彩虹平权大平台、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与律师团,于今年4月协助三个同志收养家庭向各地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一案抗告审于今天开庭。开庭时,法官对收养家庭家长及孩子都非常友善,并对同志家庭主张专法对收养的限制规定违反宪法,明确表示认同,有意裁判停止诉讼声请大法官解释,后续程序进行,法官表示将待与合议庭另外两位法官讨论做成决定。

倡议律师团的翁国彦律师指出,现行《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20条限制同性配偶只能收养配偶「亲生子女」,违反宪法上的平等权、家庭权与收养自由,也已违反儿童权利公约,期待大法官可以针对同婚专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儿童最佳利益作出解释。

而长期投入收出养服务的励馨基金会也表示,从过去的收养实务工作中发现,同志伴侣往往比异性夫妻做了更多努力,包含亲职知能、心理建设、出柜议题、完备亲友支持等,但现行法规让同志结婚,却不让他们收养,站在守护「儿童最佳利益」及「性别平等」的立场,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尽速修法开放同志配偶共同收养无血缘的孩子,弭补这块立法缺憾,还给同志家庭及孩子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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