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0岁蔡姓男子,今年8月间到梧栖区1间超商内,将装有刀子的包包摊开、放在柜台上并高喊「抢劫」,之后又立即到高雄内门区的超商、以相同手法行抢,前后共得手1万3854元现金,被害人报案后,警方在台东逮获蔡男,但检察官认为他犯案时未持刀、没有达到强盗程度,依恐吓取财罪起诉他。

起诉指出,今年8月26日凌晨近3时许,蔡姓男子驾车到梧栖区台湾大道上的超商,并将预先准备的西瓜刀放置在包包内,他走进超商后便将包包打开、放置在柜台上,接着告诉店员「我在跑路,要抢劫,把收银台的钱交出来」,藉以恐吓店员交出9000元款项。

紧接着,蔡男驾车往南部逃逸,约5点钟左右,他又进入高雄内门区的便利商店,先佯装要购买打火机,并拿出100元给店员,等到店员打开收银机时,蔡男又将包包打开并放置在柜台上,向店员表示「我有案底,需要抢现金跑路」,亮出刀子并要胁店员交出金钱,顺利得手4854元现金。

台中、高雄的超商店员被害后纷纷报案,警方循线追查,当天晚间在台东逮获蔡男。但检方认为,蔡男虽将装有刀子的包包放在柜台上,但没有拿出刀子威胁店员,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强暴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认定未达强盗罪情况,依恐吓取财罪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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