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健成2016年涉入财报不实案,经新竹地检署依偽造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证券交易法申报不实等罪嫌起诉,新竹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在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部分判刑1年10月、违反证交法则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群联电子在2016年爆发财报案件,原先新竹地检署在2017年因考量潘健成坦承犯行,且未造成公司损失而缓起诉,缓处分金达1.1亿元,不过台湾高等检察署审查时,认为此案侦查不完备,发回续查,而新竹地检署侦查后,将潘健成因上述罪名提起公诉。
由于潘为灵活运用资金并减少子公司资金持有成本,指示部属安排假(或循环)交易,导致群聯与子公司的传票、帐册及财务报表不实。此案在爆发后引发轩然大波,而新竹地院侦结,群联电子也发出公告,指出潘健成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也是因应险恶的商场竞争做出的权宜商业规画,未侵害群联利益、欺骗投资人,也未造成公司实质损害。
法官依刑法共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各处潘健成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1年10月,可易科罚金;另外,潘健成因共同法人之行为负责人犯证交法171条第1项第1款申报及公告不实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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