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破产和解程式,一位76岁高龄债务人被依法豁免债务9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回顾1999年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进行房产拍卖等强制执行后,仍存在债务97万379.73元未清偿。今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
据前瞻网引述深圳破产法庭审判长张睿表示,虽然张某基本丧失清偿能力,还患有多种老年疾病,但在案件恢復执行后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在综合债务人情况后,张某在破产管理人协助下,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履行5.2万元款项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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