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资或合伙组织多命名为商号、行、店等,因设置成本便宜受青睐,依经济部「2021年各类商业组织别登记家数」统计,我国约有87.71万个独资组织、3.95万个合伙组织,合计全台约有91.66万个独资合伙组织,比有限公司(55.04万家)、股份有限公司(17.75万家)合计数还要多。

高雄国税局指出,独资商号营业人除了过世后由继承人继续经营情形以外,其他多为独资组织营利事业转让或变更负责人,原负责人将存货及固定资产移转与新组织或新负责人者,应视为销售货物,开立统一发票并依法报缴营业税。至于受让营业人取得该项发票所支付进项税额,可依法扣抵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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