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直播网拍的陈女,与吕男离婚2年后,在脸书贴照昭告搜寻前夫,「请他负责该付的抚养费,不要整天开着好车到处招摇撞骗」,「不要让我整天对你催着你应尽的责任」等语,遭吕控告。陈女供称,为施压希望他出面。一审法官认定,陈女并非毫无所据抽象谩骂,不足构成公然侮辱罪,但违反《个资法》,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从事网拍、直播的陈女,与吕男在2018年12月间离婚,在2020年10月间擅自在脸书公开张贴两人过去的生活照,并发文指称:「麻烦大家当我搜寻一下孩子的爸爸,请他负责该付的抚养费,不要整天开着好车到处招摇撞骗」,「当初跟我妈妈借的50万,从没钱还,到现在唬烂说没借过」,「小孩的爸爸似乎已放弃承担任何责任,不要让我整天对你、催着你应尽的责任」等语。
事后,吕男发现贴文提告。陈女否认违反《个资法》,指称,离婚时约定吕男每月要负担子女抚养费4万元,但事后吕男却未依约支付,且为投资养鹦鹉,向她母亲借50万元,也还未还钱,她多次要求处理,他竟避不见面,才会藉脸书贴文施压,希望他出面履行该负担的责任。
吕男坦承约定他每月付4万元抚养费,但宣称他每月匯3万元,并缴孩子学费每月1万4000多元,期间,前妻曾向他催讨过抚养费,但他认为不合理。至于向岳母借款一事,他先供称已偿还,后又改口说,已还钱未告知前妻。
陈母也出面作证,她为让女婿的事业快做起来,还向亲友借45万元,加上自己存款5万元,共借给他50万元,当时无他人在场,也没签立借据或本票,但他至今均未归还。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女及吕男对子女开销负担核算意见歧异,陈女认为吕未如数支付,屡次催讨未果而在网路发文,难说是无中生有,纯属杜撰。她在网路表达心中不满、嘲讽吕男,依语意脉络、客观环境及事件因果歷程总和判断,并非毫无所据的抽象谩骂,虽然吕男感到难堪或不快,但难以认定主观上有公然侮辱及加重毁谤罪犯行。
法官指出,陈女促使前夫出面处理债务等纠纷,可透过寄发存证信函或提起民事诉讼合法手段,公开个人资料并没有实质助益,且不符合《个资法》第20条所规定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等相关条件,依违反《个资法》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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