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逃家后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察局报案,泪诉自己 2008年至2014年与继父同住,2014年7月搬去与继祖父住,却遭到2人猥亵、性侵,全案移送法办后,一审法官判猥亵的继父八月徒刑,缓刑2年,继祖父3年内性侵小花高达82次,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10月,继祖父不服上诉二审。
据了解,小花因父母离异,监护权归生父,后来父亲因工作搬离,自己才去与继父、继祖父母同住,没想到却遭他们猥亵性侵,一度因为寄人篱下不敢对外求援。
小花控诉,与继父同住期间,继父常趁她深夜入睡跑到房间里抚摸她下体,后来才搬去与继祖父住,本以为可以就此脱离继父魔掌,没想到自2016年起,就趁家里没人,以两周至少1次的频率,抚摸她的胸部和下体,累积得逞至少60次,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性侵得逞高达22次,直到不堪长期受辱逃家,向友求助陪同报警,全案才曝光。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一审法官认为小花的继父,未严守人伦分际、善尽对幼女保护教养之责,趁小花熟睡猥亵得逞,将他判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继祖父则罔顾亲情伦理,对小花猥亵、性侵长达3年之久,累计次数高达82次,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继祖父不服上诉二审,并向法官哭诉愧对小花,希望能与小花达成和解,不过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继祖父对小花有监护、教养、照护等责任,却无视其身体自主权,戕害长达3年多之久,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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